干部人事处是在院党委、院行政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颁布的有关人事、劳资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,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,下设老干部办公室。 主要职责如下: 一、参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,积极开展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。制定和 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,依法治校,依法行政。 二、负责干部的考察工作。 三、做好党校工作,搞好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。 四、负责党籍管理,接转组织关系。做好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 五、负责学院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管理,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、聘任、考核、管理工作。 六、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引进、培养、稳定、使用、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;负责军转干部的接收工作。 七、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调配、奖惩,负责学院高层次专家及人才队伍的服务与 管理,教职员工的培 训、职级评定等工作。负责接收、管理和安置转岗分流人员。 八、负责制定校内津贴分配方案,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、工龄审核、福利、抚恤、 办理退休手续、工人管理、社会保险(医疗)、考勤等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相 关工作。 九、负责临时工管理。 十、负责各类党内、人事统计报表,做好全院人事信息的收集、汇总、统计、管理和利用工作。 十一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负责具体实施人才战略计划。 十二、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。 十三、负责全院离退休老干部老教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。 十四、承担与学院人事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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